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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乱挖呀挖!云南已有人被……
来源: 东方资讯      时间:2023-05-07 04:16:49

“野生重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非法采挖、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5月5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昭通市大关县公安局新闻办获悉,日前,该公安局玉碗派出所破获一起盗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案。

今年4月28日,玉碗派出所民警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一个疑似盗挖野生重楼的视频。


(资料图)

随后,经过大关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的协助调查,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向某某。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向某某对其盗挖6株野生重楼植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大关县公安局供图

向某某将私挖野生重楼的短视频发布至网络上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现已责令向某某将该视频删除。

目前,案件线索已移交至大关县林草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闻多一点

夫妻俩非法采挖

野生天麻、重楼等国家保护植物获刑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尹某某、刘某某夫妻俩多次在昭通永善县辖区内采挖国家保护植物。同时,尹某某将采挖国家保护植物的视频在其短视频账号上发布。

2022年6月18日,永善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尹某某视频,立即前往被告人尹某某家中核实,经辨认,尹某某、刘某某采挖后种植在各地块中的有重楼、冰球子等国家保护植物若干。

永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多次采挖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重楼、春兰等植物进行移植栽培用于出售,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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