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1 国信 03 债券代码:149535.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4 债券代码:149536.SZ
(资料图)
债券简称:21 国信 05 债券代码:149557.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6 债券代码:149558.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7 债券代码:149544.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0 债券代码:149673.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1 债券代码:149674.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2 债券代码:149709.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3 债券代码:149710.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1 债券代码:149775.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2 债券代码:149776.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3 债券代码:149807.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4 债券代码:149849.SZ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发行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发行人”
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2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7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20
第六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1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22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3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4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5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7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 ··························································································28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9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30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76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07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
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03”、债券代码“149535.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
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国信04”、债券代码“149536.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一)
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05”、债券代码“149557.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二)
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国信06”、债券代码“149558.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品种一)
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07”、债券代码“149544.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品种一)
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10”、债券代码“149673.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品种二)
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国信11”、债券代码“149674.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品种一)
券(第六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12”、债券代码“149709.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品种二)
券(第六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国信13”、债券代码“149710.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2国信01”、债券代码“149775.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
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2国信02”、债券代码“149776.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2国信03”、债券代码“149807.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22国信04”、债券代码“149849.SZ”。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 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21 国信 07、
信 03 和 22 国信 04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
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
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
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
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
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
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当期募集说
明书披露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报告期内,未发现 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21 国
信 07、21 国信 10、21 国信 11、21 国信 12、21 国信 13、22 国信 01、22 国信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21 国信 07、21 国信 10、21 国信 11、21 国信
持有人会议事项。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已督促 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
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2022年度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向个人、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自营相关金融产品
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业务如下: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全价值链财富管理服务,包括
证券、期货、期权经纪服务;推广和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咨询、资产配置服
务;提供资产托管、专业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手续费、佣金、利息及相关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
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推荐等金融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及相关
收入。
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
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股权及另类投资业务等,赚取投资收益及相关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集合、单
一、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等,赚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相
关收入。
(二)2022年度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情况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价格发现、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
要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能力,有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
战略实施。
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和周期性
特征。2022 年末,上证指数收于 3,089.3 点,下跌 15.1%;深证成指收于 11,016.0
点,下跌 25.9%。两市全年成交额 224.5 万亿元,同比减少 13.0%。2022 年,受
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证券行业经营业绩短期承压。据中证协统计,全行业 140
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49.73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23.01 亿元,分别较上年
下降 21.38%、25.54%。截至 2022 年末,行业总资产为 11.06 万亿元,净资产 2.79
万亿元,净资本 2.09 万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4.41%、8.52%、4.69%。
根据中证协公布的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近年来,公司净资产、净资
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排名行业前列。2022 年,公司继续保持行业领
先的市场地位,各项主要业务实现稳健发展。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丰厚回报榜”,入围《财富》中国 500 强,在央行、证监会、沪
深交易所、《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机构和权威财经媒体的各项评选中,
荣获“最佳公募 REITs 财务顾问”“中国证券公司金牛奖”“中国证券业投资银
行君鼎奖”等奖项。
(三)经营业绩
公司通过总部下设机构以及下属分公司、营业部从事财富管理与机构、投资
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国信期货、国
信资本、国信香港分别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期货、另类投资和境外金融服务等业
务。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8.76 亿元,同比下降 33.35%;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8 亿元,同比下降 39.81%。
单位:万元
营业总收入同 营业支出同 营业利润率
业务类别 营业总收入 营业支出 营业利润率
比增减幅度 比增减幅度 比上年增减
财富管理与机构 830,034.89 441,267.68 46.84% -22.92% 1.17% -12.66%
投资银行 188,185.57 123,165.98 34.55% -8.93% -7.55% -0.98%
投资与交易 274,673.40 77,442.32 71.81% -62.96% -4.57% -17.25%
资产管理 36,543.68 18,053.33 50.60% -32.54% -28.26% -2.94%
其他 258,139.28 318,138.97 不适用 -14.66% -33.26% 不适用
合计 1,587,576.83 978,068.29 38.39% -33.35% -15.13% -13.2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未发生调整。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比例超过
变动比例
序号 项目 2022年末 2021年末 30%的,说明
(%)
因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单位:万元
变动比例
序号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
主要系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
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减
现金流净额 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76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07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 20 亿元,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发行规模 30 亿元,期限为 5 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
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 24 亿元,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发行规模 33 亿元,期限为 5 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
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品种一)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发行规模 27 亿元,期限为 3
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 40 亿元,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 5 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
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 30 亿元,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发行规模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
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 30 亿元,期限为 3 年;
品种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 5 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
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3 年。根据募集
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 21 亿元,期限为 3 年。根据募
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
信 02、22 国信 03 和 22 国信 04 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债券募集资
毕
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经中信证券核查,报告期内,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 2022 年
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
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21 国信 07、
国信 02、22 国信 03 和 22 国信 04 不涉及兑付兑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
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21 国信 07、
国信 02、22 国信 03 和 22 国信 04 不涉及兑付兑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
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 68.09 67.15
流动比率 1.82 1.96
速动比率 1.82 1.96
EBITDA利息倍数 2.36 3.69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2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为 1.82,较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从 EBITDA 利息倍数来看,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发行人 EBITDA 利息倍
数分别为 3.69、2.36,出现一定下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
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国信 04 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
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
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 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21 国
信 07、21 国信 10、21 国信 11、21 国信 12、21 国信 13、22 国信 01、22 国信
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国信 04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对 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
信 01、22 国信 02、22 国信 03 和 22 国信 04 的跟踪评级。根据《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 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21 国
信 07、21 国信 10、21 国信 11、21 国信 12、21 国信 13、22 国信 01、22 国信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
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
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
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一、发行人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部分投资者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对华泽钴镍及
其董事等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因证券虚假陈
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成都中院于 2019 年 8 月 1 日起一审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起收到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
高院”)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对 3 起示范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收到四川高院对 3 起示范案件的二审判决,二审对揭露日等相关认定作出改判,
其中,1 起案件判决公司等对华泽钴镍赔付义务 0.33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驳
回 3 名原告再审申请的裁定。依照终审判决的标准,成都中院、四川高院陆续作
出 1,737 起生效判决,要求华泽钴镍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华泽钴镍赔付
义务合计 12,663.94 万元及诉讼费 231.29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另收到部
分案件撤诉裁定。目前有 2 起案件尚未生效,其中:1 起案件(涉诉金额 15,291.92
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尚未作出二审判决;1 起案件(涉诉金
额 51.68 万元)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另收到 1 起案件原告再审申请(二审判决金
额 67.39 万元)。2022 年 3 月起,公司陆续收到成都中院及相关法院对部分案件
的执行通知,公司目前已支付合计 12,038.45 万元。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16 刚集 02”),发行规模为 5 亿元,起息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3 日,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
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售金额为 5 亿元。2018 年 11
月 3 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2019 年 1 月,
“16 刚集 02”投资者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刚泰集团支付本金、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1.07 亿元,
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2 年 11 月 25 日,本案开庭审理。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 5 亿
元,起息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
售金额为 5 亿元。2018 年 9 月 26 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
已构成违约。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作为授权代表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要求刚泰集团支付债券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5.37 亿元。2019
年 7 月 17 日,本案开庭审理。2019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判决,
公司胜诉。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5 月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刚泰集团破产清算案,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并已被确认。2023 年 1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宣告刚泰集团破产。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集团”)2018 年度第
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8 康得新 SCP001”未按时兑付本金及利息。根据委托人的
指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向深
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代两项资产管理计划提起诉讼,要求康得新集团兑付债券本
金、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合计 6,247.5 万元,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
承担。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胜诉判决。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0
年 10 月,执行案件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移交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处理。
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已被确认。目前康得新集团正在破产重组进程中,
尚未确认投资人。
邦集团”)分别与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与公
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持有的 5,010 万股腾邦国际股票(证券代码:
押的腾邦国际股票已跌破平仓线并被司法冻结,已构成多重违约。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腾邦集团偿还未付本金、利息及违约
金等合计人民币 3.29 亿元。2020 年 5 月 31 日,本案开庭审理。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胜诉裁决。2021 年 3 月,腾邦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书》,决定对腾邦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2021 年 12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不予受理对腾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4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
复执行程序。2022 年 8 月,公司收到部分执行款 634.56 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继
续执行。
大股东余某承做 3 笔股票质押业务。该业务由余某持有的约 6,643 万股聚力文化
(证券代码:002247)股票作质押担保,由聚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后因余某及聚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于
股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合计 4.47 亿元。2020 年 9 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
案作出裁决,支持了公司仲裁请求。2021 年 10 月,该案质押物成功拍卖,共回
收款项约 1.19 亿元。目前,公司正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继续追偿。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董事长钟某,于
押给公司,融资人民币 1 亿元。金一文化股票因价格跌破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
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钟某偿还本金、利息及违
约金等合计 10,590 万元。案件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开庭,因双方无法达成调
解协议,仲裁院于 7 月 23 日作出生效裁决,支持公司全部仲裁请求。由于钟某
在法定履行期内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司法拍卖涉案股票回款
次执行。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以其持有的 2.86 亿股
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质押给公司,合计融资 8.8 亿元。因何某未能按
期偿还本息,其质押的联络互动股票价格已跌破平仓线,已构成多重违约。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何某偿还本金、利息、违
约金等合计 9.9 亿元,并向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目前,
何某名下的财产已被采取保全措施,案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开庭,仲裁院于
用约 10 亿元。因何某怠于履行清偿义务,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何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
述仲裁裁决。该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开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7 月 3 日
作出裁定,驳回何某的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后,进入司法拍卖涉案股票阶段。期
间,何某与公司达成将部分案涉股票转让后优先清偿欠款的协议。2021 年 12 月
下旬,何某以每股 3.55 元的价格将案涉 7,680 万股股票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代
为清偿欠款本金 2.10 亿元。2022 年 12 月下旬,何某又分别以每股 2.64 元和每
股 2.48 元的价格,先后转让 47,900,000 股和 9,753,398 股联络互动的股票给第三
方,第三方代为向公司清偿本金共计 1.44 亿元。目前,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
易业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持有的 ST
柏龙股票(原“柏堡龙”,证券代码:002776)合计约 1.69 亿股质押给公司,合
计融资 6.29 亿元。因陈某某及其—致行动人履约保障比例跌破警戒线未按时补
仓,且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已构成违约,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提起仲裁。2022 年 1 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支持公司仲裁请求的
生效裁决。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盈泰”)、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
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刘某等 2 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 年 12 月,刘
某等 2 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其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到期,但天和盈
泰在没有经过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长投资者购买份额的基金存续期,
要求解除合同及天和盈泰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 2,204 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案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券业务。由于新疆嘉酿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并长期低于平仓线,构成违约。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嘉酿偿还本
金、利息、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14,582 万元。案件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开庭,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胜诉判决。债务人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
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
了《国信证券大厦(义乌)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
同总价款 5,369.35 万元。该工程项目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开工,并于 2016 年 11
月 13 日竣工,公司已累计支付工程款 4,456.26 万元。在尾款结算过程中,因双
方对减少的工程款是否可以提取 30%的奖励,一直存在分歧,导致工程尾款无法
结算。亚厦公司于 2021 年 5 月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变更(增加)
工程的造价、优化奖励、现场签证费、利息等费用,合计 1,031.82 万元。2021 年
司支付 629.39 万元。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二审法院 2022 年 5 月 26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海银拉曼 1 号债券私募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杭州福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21 年 5 月,
杭州福安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栽,认为管理人利用证券账户进
行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管理人的内部人员利用内幕消息提前赎回退出,上述行
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托管人国信证券对上述行为未尽到托管监督职责。杭
州福安实业有限公司要求管理人上海拉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管人国
信证券共同返还投资本金、赔偿投资利息等合计 1,479 万元。2021 年 8 月 10 日,
该案件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22 年 6 月 7 日,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
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公司不承担责任。
公司以“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的名义在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邹平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邹平供电”),请求法院
确认专项计划中《担保函》合法有效,邹平供电向公司支付 16.42 亿元。法院于
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 03 民初 46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邹平供电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款项 7.05 亿元。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被告邹
平供电上诉状。目前该案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者分别向北京金融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亿阳信通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
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亿阳信通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
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亿阳信通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案件 182 起,涉诉
金额合计 4,305.93 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者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柏堡龙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
构提起诉讼,要求柏堡龙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
求柏堡龙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公司
到广州中院对 6 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不承担责任。
议,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持有的节能铁汉股票(证券代码:
期偿还本息,已构成违约,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支持公司仲裁清求的生效裁决。
请人,被申请人方为基金管理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托管人国信
证券。申请人认为基金未按约定投资并因基金管理人挪用而实际损失,基金托管
人未履行托管人职责,申请仲裁,请求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
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1,375.02 万元。目前系列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
国信期货全资子公司国信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阳”)
与青岛交运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交运”)签订《仓储保管合
同》,合同约定由青岛交运为国信金阳购入的一批天然橡胶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由于青岛交运存在不配合提货的行为己构成违约,国信金阳于 2020 年 8 月向青
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案涉橡胶或赔偿损失合计 3,460.36 万
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送达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青岛交运
赔偿国信金阳的损失合计 2,768.03 万元并负担相应比例的诉讼费用。后双方均提
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送达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因青岛交运怠于履行付款义务,国信金阳已于 2022 年 8 月
款。目前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泰
丞控股的香港 SPV 公司治吉实业有限公司向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借款,借款金额为 6,300 万港币,中原实业公司、
闫泰丞、闫政柏、闫静兰为保证人。债务人于 2016 年 2 月逾期后,多次催收未
果,国信香港于 2017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原实业公
司、闫泰丞、闫政柏、闫静兰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本息及各类费用合计人民币 7,017
万元。案件一审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开庭,2019 年 9 月 16 日,国信香港收到一
审胜诉判决。中原实业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二审于 2020 年 10 月
期于 2022 年 8 月届满后,国信香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
案件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已查封冻结部分财产,收到执行回款人民币 24.66 万
元。
国信弘盛于 2010 年 10 月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河北联冠智能环保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并与王某签署《关
于河北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投资补偿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以
下统称“《股权回购协议》”)。在上述《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条件
成就后,王某未能依约进行回购。国信弘盛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
下简称“贸仲委”)申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王某支付股份回购款、逾期付款违
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 10,828.11 万元。贸仲委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受理仲裁申请
立案。
二、发行人被监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
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2]9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
别措施、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公司处以罚
款人民币 105 万元并责令改正。
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严要求、高标准”原则组织相关
单位切实整改,完善反洗钱机制建设、制定整改通知与方案、发送合规工作提示
函、开展专项检查与培训、组织反洗钱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完善反洗钱信息系统
等,并已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0 号),公司作为浙江长兴经开建设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桐庐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前述发行人部分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事件,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第—时间成立专项应
急工作小组,及时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存量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潜在风险,全力防范后续监管风险,组织全体员工进
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步强化员工尽职履责、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发行人日
常沟通,力争有效提升发行人规范运作水平,并已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工作报
告。
司”)于 2020 年至 2021 年期间自查发现两起信息技术故障,尽管经纪公司随即
采取了补救和整改措施,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但仍严格遵照香港证券
监管规定,主动向香港证监会做了报告。香港证监会对该事项开展了例行调查,
并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正式发布纪律行动声明,对经纪公司作出公开谴责并罚
款 280 万港币。
整改情况:上述事项发生后,国信证券要求国信香港立即进行整改,通过事
故复盘、自查、外部审计等多种方式,梳理、排查运营和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漏
洞,对该事项进行了妥善处理。一是查明原因,主动采取措施及时补救。二是积
极应对,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处理香港证监会调查。三是引以为戒,聘请专业机构
全面排查信息系统风险隐患。四是加大投入,推进国信香港与母公司的信息技术
一体化进程。五是严肃问责,坚决杜绝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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